焦鹏飞;
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都以维护法秩序和公共利益为目标,但监督效能各有侧重,监督范围与方式存在交叉。二者分属不同部门管辖,线索发现机制割裂,受案范围极易发生混淆。对此可以通过共享案件线索来源、探索建立案件双向移送机制以实现二者制度衔接,在此基础上构建违法性初查与公益损害评估双重审查机制,精准甄别案件线索,并通过加强行政检察部门与其他机关的协同合作、开展重点领域监督等方式丰富监督手段。
2026年03期 v.25;No.145 53-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20K]